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数据更新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数据更新采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2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正式启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数据更新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更新采集内容
数据更新采集内容分为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工科类专业情况共八大类,涉及74张数据采集表。具体填报表格详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4年版)(见附件 1)。
二、统计时间
数据更新采集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数据更新采集统计时间应严格按照填报指南中的要求进行。
1.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
2.学年:指教育年度,即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 月 31 日。
3.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 2024年9月30日。(特殊时点详见填报指南中的指标解释)
三、责任分工
数据填报工作分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责任部门包括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部、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团委、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图书馆。除责任部门外的其他部门、单位都是协作部门。具体分工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数据更新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2)。
四、填报流程
国家数据平台系统所需录入的数据表中包括基础数据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基础数据表和其他表格的录入顺序及时间需按如下步骤进行。

窗体底端
注:上表所示数据表直接关系到其他数据表能否按时录入,请责任部门务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国家数据平台持续更新完善,是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探索进行质量预警,是重塑高等教育新型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国家数据平台数据更新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高度重视。国家数据平台将应用于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办学质量画像与监测预警等工作。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依托国家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研究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画像与监测预警,编制全国和各地各校质量监测报告,服务政府高等教育治理与决策、服务高校持续改进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准确、及时做好监测数据填报工作。
(三)认真填写。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更新采集工作,确保更新采集工作如期顺利完成。要严格按各项数据规定的统计口径,认真做好数据整理与排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高等教育评价政策文件等要求,不得超范围统计或弄虚作假。在数据填报之前,负责填报工作的人员应认真研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详细了解填报要求和指标内涵,做好日常工作中相关数据的收集及整理工作,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详实准确、有据可依,避免出现数据自相矛盾和数据异常、异动情况。
(四)协同配合。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填报和审核,确保填报数据全面、真实、准确,避免出现数据自相矛盾和数据异常、异动情况。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按规定时间高质量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五)落实责任。数据填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数据填报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责任数据的审核员,负责本单位数据填报的组织、分工、审核和确定。在数据填报过程中,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沟通、汇报和请示;各责任部门需指派一名数据填报员,负责对本单位责任数据的采集与填报。因责任部门自身原因导致填报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因未能按时上交数据信息,影响学校数据填报工作进度的,造成严重后果,由涉及的相关责任部门承担责任。
请责任部门数据填报员和审核员使用IE、Chrome、 Firefox浏览器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和审核,登录网址为https://udb.eqea.edu.cn),登录方式为在“数据填报”板块选择选择 “本科采集”账号类型,用学校赋权的账号登录。
联系人:杨帆,办公地点:办公楼 223房间,办公电话:58997740。
附件: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4年版)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数据更新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
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模板
数据信息工作专班、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10月16日